ST南卫: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213号
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菲,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说明》显示,2020-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银行贷款转贷过程中,主要过程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获得批准后,贷款资金由银行放款到公司贷款账户同时无需经公司操作即受托支付到指定供应商账户,指定供应商收到款项后转入自身其他账户或转入其他企业账户,再转给公司关联方常州实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目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阳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用作其自身还贷周转或临时周转。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累计发生额合计35,903.25万元。其中,2020年借款发生额为9,20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1%,年末未形成余额;2021年借款发生额为13,500.00万元,
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年末未形成余额;2022年借款发生额为13,203.25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4,2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综上,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转贷的方式,资金最终流转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35,903.2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
2.1.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李菲和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李菲不参与公司贷款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客观上在知晓、及时提醒和制止违规等方面存在一定履职困难,对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菲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