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卫:南卫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徐东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7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徐东:
经查,2023年7月28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卫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南卫进行立案调查。
近期,你作为ST南卫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0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ST南卫被立案调查期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相关股东执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证券法》、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