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数据港(603881)公司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3年8月24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了相应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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