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26  金域医学(603882)公司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2024年度审计监督职责。现对本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原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已届满六年,审计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余玉苗、凌健华及董事曾湛文组成。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谢获宝、凌健华及董事曾湛文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谢获宝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4年2月21日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2日1.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5.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7日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9月27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就相关议案的审议意见呈交董事会,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相关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正常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控运行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