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故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4年3月28日。
综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4年3月28日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张标、李虹等3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职务变更,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940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独立董事:黄伟德、武连峰、谢子期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