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及修订。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调整及修订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与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全文
全文 | 全文 | 全文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表述对应修 |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同意注册”等
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同意注册”等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 发行人声明 | 更新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更新了发行方案表述;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释义
释义 | 释义 | 根据全文内容调整部分释义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全文
全文 | 全文 | 全文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非公开发行”等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等 |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修订情况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全文
全文 | 全文 | 1、全文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等;2、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
七、关于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