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7  城地香江(603887)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2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9元/股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2、授予数量:1,425.00万股

3、授予人数:79人

4、授予价格:4.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

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2024年1月15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张群董事、副总裁50.003.51%0.11%
王志远董事50.003.51%0.11%
许奇副总裁50.003.51%0.11%
张杨副总裁45.003.16%0.10%
杨哲一财务总监10.000.70%0.0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4人)1,220.0085.61%2.71%
合计1,425.00100.00%3.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月16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拟授予的1,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887.7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
4,887.753,360.331,425.59101.83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