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关于对沙正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2-01  城地香江(603887)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4〕0022号

关于对沙正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沙正勇,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19年5月8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股东沙正勇持有29,653,994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53%。2023年12月8日,沙正勇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提示性公告显示,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沙正勇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日至15日、2023年12月4日,沙正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622,000股,合计减持比例达3.69%;2023年12月6日,沙正勇继续减持5,790,000股,比例为1.28%。至此,沙正勇累计持股变动达5.45%,但未在持股比例变动5%时停止买卖。其中,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0.48%,主动减持比例为4.97%。

沙正勇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超比例减持0.45%。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沙正勇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沙正勇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