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关于“城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地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4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止)。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城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21元/股调整为24.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53)。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完成了授予登记,自2024年3月13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3.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4-020)。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利益,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自2024年7月1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4-067)。
基于与前次下修转股价格的相同考虑,董事会提议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并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自2024年8月2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4-080)。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若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城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城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