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9  城地香江(603887)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43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云智算(扬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智算”)。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系统提供担保合计0.75亿元、为云智算提供担保合计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8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江系统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融资授信事宜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0.75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就全资子公司云智算项目融资事宜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08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T9323XA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666号法定代表人:翟宝根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9日经营范围: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54,381,881.382,765,286,960.15
负债总额1,638,636,473.632,773,261,645.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8,000,000.00148,155,772.22
流动负债总额1,610,601,395.852,773,261,645.14
净资产15,745,407.75-7,974,684.99
营业收入996,310,247.1179,480,126.44
净利润-88,729,598.84-26,292,592.72

2、云智算(扬州)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MADWGMUM8X注册地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国民路66号云谷众创空间法定代表人:徐晋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08月2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下新设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因云智算系新设立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所签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务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28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28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