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以其直接持有公司的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27号),并办理完成股份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于今日收到新华投控的通知,新华投控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23新华EB”,债券代码“137179.SH”,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换股期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止。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