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后续进展暨终止《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3-04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后续进展暨终止《投资
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交易情况概述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炫闻”)及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闻咨询”)签署了《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2020年11月,公司、新华炫闻及弘闻咨询就交易交割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附属协议》(与《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合称“《原投资协议》”)。弘闻咨询已于2019年9月支付首期增资款18,000万元,并完成首期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2019年9月18日、2020年11月12日及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7)、《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首期交割完成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依据上述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的变化并经新华网、新华炫闻及弘闻咨询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原投资协议》。
新华网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回购弘闻咨询持有的新华炫闻13.04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网将持有新华炫闻100%股权。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2日,新华网、新华炫闻、弘闻咨询共同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 2019年9月,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向丙方增资事宜签署《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2020年,甲乙丙三方签署《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附属协议》,甲方丙方于2022年5月签署《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备忘录》(与《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附属协议》合称原协议)。
2. 2019年9月,乙丙双方就业务、资质等事项的合作事宜签署《业务合作协议》,2019年9月,甲乙双方就增资退出及《业务合作协议》的履行等事宜签署《备忘录》。
3. 2023年8月,甲乙双方就丙方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1. 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且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后,除保密条款外,甲乙丙三方终止执行原协议,甲乙双方终止执行《备忘录》,各方在原协议及《备忘录》项下所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均不再继续履行。各方确认,原协议及《备忘录》的终止系经各方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不构成违约,因此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乙方和丙方双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由乙方和丙方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若不再继续执行,乙丙双方应另行签署文件予以终止或变更;若未决定予以终止或变更,则继续执行。
3. 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且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后,甲方郑重承诺:放弃就甲方与乙方、丙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向乙方、丙方进行任何追索的权利,不再依据甲方与乙方、丙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向乙方、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4. 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且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后,乙方、丙方郑重承诺:放弃就甲方与乙方、丙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向甲方进行任何追索的权利,不再依据甲方与乙方、丙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 各方因履行原协议、《备忘录》而产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各方之间就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7.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需的审批机构的批准后成立,自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生效。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原投资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