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
(2024年第一次)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5人:黄澄清、俞明轩、杨义先、滕泰、陈雪奇,实到独立董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黄澄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独立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杨义先(签字):
滕 泰(签字):
陈雪奇(签字):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