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新澳股份(6038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