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6  新澳股份(603889)公司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00股,回购价格为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新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30,655,943元减少至730,490,943元,总股本由730,655,943股减少至730,490,94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6: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5、传真号码:0573-8845583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