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109.8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7,98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62,02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657,861.94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年产 500 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 | 41,237.00 | 39,065.79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合计 | 58,237.00 | 56,065.79 |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8,109.8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8,109.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拟置换资金 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的比例 |
1 | 年产 500 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 | 41,237.00 | 40,000.00 | 18,109.89 | 18,109.89 | 45.2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0.00% | ||
合计 | 58,237.00 | 57,000.00 | 18,109.89 | 18,109.89 | 31.77%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09.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40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09.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