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秋电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23年4月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春秋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0日现场检查人员:彭果、訾帅伟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材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春秋电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春秋电子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春秋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等明细,查阅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等的投资协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子已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采购合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过程中,春秋电子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