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春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956,878.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21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8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春秋”),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7月3日,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张浦支行 | 1102232129000164964 | 379,043,111.49 | 38,930,213.19 |
中国民生银行昆山支行 | 633271982 | 137,000,000.00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江铜支行 | 36050110345500000824 | - | 21,964,692.53 |
合计 | 516,043,111.49 | 60,894,905.7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等净额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
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 | 37,904.31 | 32,337.63 | 1,597.13 | 522.81 | 4,492.36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00.00 | 13,725.68 | - | 25.68 | - |
合计 | 51,604.31 | 46,063.31 | 1,597.13 | 548.49 | 4,492.36 |
注:累计利息收入等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492.36万元(截至2024年7月3日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1,597.13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在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果 訾帅伟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