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关于实施“春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春秋电子(603890)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春23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8 月28 日

? 赎回价格:100.686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8 月31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8 月25 日

自2026 年8 月26 日起,“春23 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8 月28 日

截至2026 年8 月27 日收市后,距离8 月28 日(“春23 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1 个交易日,8 月28 日为“春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23 转债”将自2026 年8 月31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春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9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即100.686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 损失。

“春23 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春23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

2026 年7 月20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期间,已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春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95 元/股的130%(即12.935 元/股),根据《苏

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23 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23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 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 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6 年8 月28 日)登记在 册的“春23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春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春23 转债”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 年7 月20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期间,已有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95 元/股的130%(即12.935 元/ 股),即发生连续30 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8 月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23 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6 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0%;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3 月1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8 月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67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167/365=0.686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00+0.686=100.686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6 元(税前),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49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6 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春23 转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 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6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春23 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春23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23 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 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8 月3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春23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6 年8 月26 日起,“春23 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 年8 月27 日 收市后,距离8 月28 日(“春23 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1 个交易日, 8 月28 日为“春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 年8 月31 日起,公司的“春23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 年8 月26 日起,“春23 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 年8 月27 日收市后,距离8 月28 日(“春23 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1 个交易日,8 月28 日为“春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春23 转债”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春23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 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春23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 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686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春 23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春23 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8 月25 日收盘价为181.029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86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 临较大投资损失。

股。

“春23 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春23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联系邮箱: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