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28,0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44名,拟行权数量为71.20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4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5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38.00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