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瑞芯微(603893)公司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简欢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简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简欢:

经查,你担任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江燕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累计买入瑞芯微股票700股,卖出瑞芯微股票4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简欢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