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股网  2023-12-30  瑞芯微(603893)公司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委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被委托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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