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1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
区20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8,437,77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595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玉秋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156,853 | 99.8991 | 280,917 | 0.1009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169,653 | 99.9037 | 268,117 | 0.096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169,653 | 99.9037 | 268,117 | 0.0963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337,681 | 99.9640 | 100,089 | 0.0360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6,590,339 | 99.3365 | 1,847,431 | 0.6635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5,483,125 | 98.9096 | 280,917 | 1.0904 | 0 | 0.0000 |
2 |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5,495,925 | 98.9593 | 268,117 | 1.0407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 25,495,925 | 98.9593 | 268,117 | 1.0407 | 0 | 0.0000 |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3也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阿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