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瑞芯微(6038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32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4.68元/份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3月23日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8.3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2020年9月21日2021年1月28日
授予价格63.00元/份66.28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187.50万份25.20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48人49人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日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
行权价格62.50元/份61.65元/份61.40元/份
行权数量56.25万份56.25万份71.20万份
行权人数148人148人144人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131.25万份75.00万份0
取消行权数量及原因不适用不适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分红送转导致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00元/股调整为62.50元/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50元/股调整为61.65元/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1.65元/股调整为61.40元/股。

2、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日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3月23日
行权价格65.78元/份64.93元/份
行权数量6.84万份6.54万份
行权人数45人44人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15.96万份8.72万份
取消行权数量及原因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分红送转导致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28元/股调整为65.78元/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8元/股调整为64.93元/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序号可行权需满足的条件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6%;(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134,522,147.19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51.6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考评结果A,标准系数为100%;考评结果B,标准系数为100%;考评结果C,标准系数为80%;考评结果D,标准系数为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 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100%满足可行权条件。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二)行权数量:8.32万份

(三)行权人数:42人

(四)行权价格:64.68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3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本次 可行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42人)20.808.3240%0.02%
合计(42人)20.808.3240%0.02%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2名,拟行权数量为8.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40%。本次行权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