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涉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2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