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光灿、朱安达、乔军海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