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52,799.92元,公司提取了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57,085.0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8,452,799.92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42,700,295.39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预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并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等综合考虑,该项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质与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