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荣俊林先生主持。
出。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8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 年9 月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5.3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2 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223.80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荣玉岩、郭相阳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对象及荣俊林、荣青作为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