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寿仙谷(603896)公司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寿仙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贝赛先生、王如伟先生、韩海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韩海敏,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管理科科长;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财税顾问、专家级财税讲师,浙江雅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寿仙谷独立董事。

2、王如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第十、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六院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主板)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主板)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A+H),现任浙江康恩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杭州贝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寿仙谷独立董事。

3、贝赛,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寿仙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践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维护股东权益。在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依据多年实务积累和专业资质能力提出了合理意见及建议,对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的议案以及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均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发表了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张轶男221
贝 赛998
韩海敏111110
王如伟11111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 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缺席次数
张轶男1//10
贝 赛4//10
韩海敏5/1/0
王如伟//120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张轶男10
贝 赛11
韩海敏22
王如伟22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及时准确传递会议资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实,认为:公司严格规范了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了财务和经营风险,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债务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调整和销户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寿仙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且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及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前述业绩预告/快报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52,516,47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585,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317,246.97元,转增44,679,442股。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与《寿仙谷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93次,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选聘、董事候选人审查等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2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赛、韩海敏、王如伟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