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关于举办2023年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寿仙谷(6038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3年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更好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情况,公司拟举办2023年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时间:2023年11月9日10:40-16:00

2、接待地点:公司基地—寿仙谷有机国药养生园(上午);公司总部—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下午)。

3、公司主要参与人员: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宇,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国芳,财务负责人祝彪,投资者服务部总监曹秀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所调整)

4、活动日程:

时间活动内容备注
9:50前集合地点1:武义北高铁站公司安排接站
10:10前集合地点2:公司总部公司安排车辆
10:40前集合地点3:寿仙谷有机国药养生园
10:40-11:30参观寿仙谷有机国药养生园
11:30-12:30中餐(基地养生餐)
12:30-13:00基地出发至公司总部公司安排车辆
13:00-14:30参观公司总部地点: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14:30-16:00投资者交流(总部)
16:00-16:30公司总部出发至武义高铁站公司安排车辆

注: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行程选择合适的集合地点,公司将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基地参观;自驾的投资者可以将车辆停在公司总部,跟随公司车辆一同前往公司基地,也可直接自驾至基地集合。

5、预约方式:为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或将附件一预约登记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预约时间:2023年11月8日15:00前。如有疑问,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沟通确认。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6、预约本次活动需签署《承诺书》(附件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承诺书》

条款并签署。

7、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代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8、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邮件、扫描上方二维码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9、本次活动除公司统一安排接送以及活动日中餐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席活动人员自行承担。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一: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号
投资者类型机构□ 个人□
公司名称
职务
出行方式高铁□ 自驾□ 其他
集合地点武义北高铁站□ 公司总部□ 公司基地□
会前问题征集

附件二:

承诺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09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机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