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44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953,58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313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公告,会议
资料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刘国芳女士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丽芬律师和陈治铭律师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李振宇、独立董事王如伟、独立董事韩海敏、独立董事贝赛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黄俊华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加了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荣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823,458 | 99.8287 | 66,140 | 0.0871 | 63,990 | 0.0842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855,768 | 99.8712 | 66,590 | 0.0877 | 31,230 | 0.041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选举林荣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189,841 | 96.0803 | 66,140 | 1.9921 | 63,990 | 1.927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陈治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丽芬律师和陈治铭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