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现将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韩海敏先生、贝赛先生、刘国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韩海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长李明焱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韩海敏先生(主任委员)、贝赛先生、李明焱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位委员切实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全文及摘要) 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5、《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4年8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各位委员在经过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在约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部门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各位委员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本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保持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照既定的时间和计划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的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