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寿仙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如伟,1967年出生,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六院业务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今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科院特聘研究员,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委托独立董事韩海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10 | 9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及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报沪市主板大健康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时解答投资者提问,认真听取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业绩说明会外,本人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将决策事项所需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精心整理,及时高效的传递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全面支持。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水平。2024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五)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选举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四、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如伟 |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