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褚松水先生、卢再志先生、董事范先华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褚松水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开及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2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3.《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4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沟通,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多次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让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督促公司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监督和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
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将继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