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沈宝珠女士、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沈宝珠女士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与沈宝珠女士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6.73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沈宝珠女士,合计标的对应总价为502,063,84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修订简式权益变动书和详式权益变动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有关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变动数量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8,000 | 14.54% | -30,008,000 | 0 | 0.00% |
沈宝珠 | 0 | 0.00% | 30,008,000 | 30,008,000 | 14.54% |
备注: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