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目 录
1、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20分钟内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股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实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 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9月7日至 2023年9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顾正韡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不必为公司股东);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五)宣讲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法逐项进行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八)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九)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长城科技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议案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2,388,466.18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3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22,180,747.89元(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3,719,807.8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217,84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