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沈汉标先生、沈竣宇先生、张正伟先生、宋华军先生、甘国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沈汉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竣宇先生、张正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华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甘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