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好莱客(603898)公司公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声明 ...... 2

第二章 释义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 7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 9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7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 21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 22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22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25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 27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27

第六章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 28

第七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9

第一章 声明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莱客”、“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好莱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好莱客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好莱客提供,好莱客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好莱客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持股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持股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好莱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好莱客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好莱客A股普通股股票
存续期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的期间
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解锁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
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好莱客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好莱客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除《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50人(不含预留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6,135.8002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权益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持有人职务拟持有份额上限 (万份)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划比例(%)拟持有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万股)
沈竣宇董事、副总经理792.120012.9098%143.5000
张正伟副总经理
宋华军财务总监
甘国强董事会秘书
李泽丽监事会主席、资金主管
郭继荣监事、税务主管
张亚男职工代表监事、营销中心人资组HRBP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超过243人)5,133.600083.6663%930.0000
预留210.08023.4238%38.0580
合计6,135.8002100.0000%1,111.558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了部分股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汉标先生出资认购,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锁定期、购买金额及考核标准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未在存续期内分配完毕的,则剩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135.80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弃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预留部分,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好莱客A股普通股股

票。公司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截止2020年11月3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15,580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10%。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11.558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128.3362万股的3.5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52/股(不含预留部分)。本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部分的购买金额为代持人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52元/股(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购买金额为代持人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采取一定折价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极端波动而对激励效果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参与人员能取得与业绩对等的正向收益。同时,在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对现有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3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依据 2024-2025年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解锁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的增长率
目标值(A1)触发值(A2)
第一个解锁期2024年8%5%
第二个解锁期2025年16%10%
考核营业收入指标实际完成值A
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
当A ≧ A1M = 1
当A1 > A ≧ A2M = 0.7
当A < A2M = 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解锁期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未全部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届时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定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与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合计份额的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达成情况仍未全部解锁的,则持有人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的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100%80%60%0%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 = 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能解锁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以现场、通讯、书面等方式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汉标先生出资认购的预留股份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表决通过后,

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确认,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并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其本人不再与公司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除

(3)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公司不再与其续约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2)持有人退休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全部收回;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职务变更情况进行调整,并将持有人原持有的权益与调整后持有的权益的差额部分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据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的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经查阅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四)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50人,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五)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六)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查询公司披露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公告,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截止2020年11月3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15,580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10%。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以上股票来源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2款关于股票来源的规定。

(七)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52元/股(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购买金额为代持人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52元/股(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购买金额为代持人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采取一定折价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极端波动而对激励效果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参与人员能取得与业绩对等的正向收益。同时,在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对现有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购买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3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以上存续期、锁定期与解锁比例的设置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1款的规定。

(九)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11.558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128.3362万股的 3.5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2款的规定。

(十)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1-2款的规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

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3款的规定。

(十二)经查阅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授权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好莱客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8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上述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八)项的规定。

(五)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且相关安排具备可行性。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好莱客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含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涵盖了公司的核心经营团队。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在中长期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进员工利益、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正向循环。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章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好莱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8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8号好莱客创意中心

电话:020-89311882

传真:020-89311899

联系人:刘玉辉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