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4月27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因离职回购:P=P
-V=22.60元/股-0.5元/股=22.10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退休回购:P=P
-V=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0.5元/股=22.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
-V=44.43元/股-0.5元/股=43.93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关联董事付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