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
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 因原《告知书》下达后案件处理过程中违法事实变更,拟处罚金额由4,431,483.93元调整为5,148,640.83元。
? 经向税务机关了解,上述“违法事实变更”主要是指所涉部分人员因已享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基于不得重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导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拟处罚金额增加。
?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所涉事项的主要情况未发生变化: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761.66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14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原《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本次《告知书》较原《告知书》新增的拟处罚金额717,156.90元,公司将计入2023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原《告知书》”)【宁税稽一罚告[2022]6501号】,对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计4,431,483.93元。近日,公司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宁税稽一罚告[2023]6502号】,因原《告知书》下达后案件处理过程中违法事实变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由2,954,322.62元调整为3,432,427.22元,拟处罚金额由4,431,483.93元调整为5,148,640.83元,其他内容不变。经向税务机关了解,上述“违法事实变更”主要是指所涉部分人员因已享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基于不得重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导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拟处罚金额增加。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所涉事项的主要情况未发生变化: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761.66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14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上述《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原《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本次《告知书》较原《告知书》新增的拟处罚金额717,156.90元,公司将计入2023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