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前述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口头警示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1年6月2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股票在最近30个交易日中已有1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未来5个交易日内再有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但直至最后1个交易日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彩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经讨论,我部决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秘张彩芹予以口头警告。”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