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授予价格:由 7.26元/股调整为7.13 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于 2023 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2023年5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2023年5月1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 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于2023年6 月9日披露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488,164,49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89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7.26-0.1290≈7.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26 元/股调整为 7.13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7.26元/股调整为7.13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其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创智能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