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坚刚 胡旭东 曹衍龙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