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12.28元/股,最低价为7.8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49,851.25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2024年3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最高成交价为1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49,851.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35,834 | 1.77 | 5,561,900 | 1.1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9,277,159 | 98.23 | 482,340,558 | 98.8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3,085,100 | 0.63 |
合计 | 487,912,993 | 100.00 | 487,902,458 | 100.00 |
注:本次回购前后总股本变动系:(1)在股份回购期间,“永02转债”累计转股形成股份数量715股;(2)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对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11,250股实施注销;
本次回购前后有限售股份减少系: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2,412,600股股票;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650,084股股票解锁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3,085,1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