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5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7,902,458股(注:总股本487,902,458股为公司2024年8月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未考虑公司永02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487,854,95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年3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