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中持股份(603903)公司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绿色”)。

? 本次拟为中持绿色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实际为中持绿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持绿色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公司为此项融资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担保额30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持绿色

公司名称: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9月1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2楼4层C417法定代表人:张翼飞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有机废弃物处理处置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技术检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6,716.9313,570.12
负债总额11,036.519,341.6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1,423.11
流动负债总额8,953.507,603.85
项目2022年2023年1-9月
营业总收入8,449.81995.01
利润总额-1,471.90-1,664.97
净利润-1,504.81-1,668.40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持绿色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目前,中持绿色已办理工商变更。公司持有中持绿色51%股权,中持绿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中持绿色拟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额度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740.4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91%,其中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6,600.47万元,加上本次拟新增的对中持绿色的担保金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合计将为107,600.47万元,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