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资本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6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6日和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关于受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9号),并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可转债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论证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申请是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并经各方充分讨论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