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之事宜,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实现产融结合,提升核心竞争力,重塑企业资产价值。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决策流程,审议本次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论证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关于新增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及品种的独立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额度。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