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3)。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