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14.2677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21万份,合计拟行权135.2677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11名,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35.2677万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2月1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5、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70万份调整为798万份,行权价格由26.56元/股调整为18.85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42万份;向1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42万份,行权价格为54.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变更及登记手续。
6、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6.50万份;鉴于激励对象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0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2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56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0.36万份。公司已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85元/股调整为18.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82元/股调整为54.63元/股。
8、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日行权价格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 2020年12月16日 | 26.56元/股 | 570万份 | 146名 | 30万份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 2021年11月8日 | 54.82元/股 | 42万份 | 1名 | 0 |
注: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及人数的调整情况详见上述“(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30%,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6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50%,授予日为2021年11月8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定比2020年,2022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司2020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为693,351,582.04元,较2020年185,762,247.15元增长了273.2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4、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 1、除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应当被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119名激励对象中,第二个行权期共有111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满足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计算其条线层面行权比例;8名激励对象不满足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行权比例为0%。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沈志勇先生满足条线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行权比例为100%。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公司根据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计算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部分激励对象本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予以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 2020年12月16日
2、行权数量:114.2677万份
3、行权人数:111名
4、行权价格:18.66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吕振亚 | 董事 | 9.2249 | 1.10% | 0.03% |
沈志勇 | 董事、财务总监 | 9.2400 | 1.10% | 0.03% |
秦建 | 董事 | 5.7473 | 0.68% | 0.02% |
张羿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2400 | 1.10% | 0.03%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7人) | 80.8155 | 9.62% | 0.23% | |
合计(111人) | 114.2677 | 13.60% | 0.33% |
注:1、上表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指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考虑公司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及总计840万份,下同;
3、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344,368,246股;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下同。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2、行权数量:21万份
3、行权人数:1名
4、行权价格:54.6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1月7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日总股本的比例 |
沈志勇 | 董事、财务总监 | 21 | 2.5% | 0.04% |
合计(1人) | 21 | 2.5% | 0.04% |
注: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482,091,352股。
四、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14.267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1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条线层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上述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行权期按照相关规定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14.2677万份,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1万份,行权价格为54.63元/股。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